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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作者(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06-06-28

为了进一步贯彻《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落实江泽民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精神,建立有效的防范和处理火灾事故的工作机制,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反应迅速、指挥得力、组织协调、妥善处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更好地维护校园稳定,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二、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原因:

1.   实验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电火。

2.   外来不法分子放火。

3.   学校内部,人为因素造成。

4.   其他不确定因素。

三、处置程序与要求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校园发生火灾,任何师生员工第一发现,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打电话向学校领导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火情紧急的,须同时拨打119报警。

      2、学校领导接到火灾报警,要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工作组成员应立即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迅速切断有关电源,以防止扑救过程中造成触电,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开展灭火救灾工作。

      4、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控制人员进出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分工协作做好灭火救灾、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工作。

      5、安全工作小组派人到大门口引导公安消防车辆、人员赶往灾害现场,在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下,,组织协调抢救力量,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7.在紧急情况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调用各种车辆、医务人员和急需物资,各部门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事件得到有效、妥善处理。

      (二)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理突发性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大意、马虎应付的思想;各小组应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落实好值班制度,确保我校安全稳定。

      2、事故发生后,门房应迅速控制校门和进出学校的所有通道,加强校园巡逻,严查可疑人员,加强重点部位的监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做好事发现场的保护工作,为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方便,协助地方公安部门查清事实真相。

四.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

校长唐卫宇(组长)、副校长陆燕华(副组长)。

成员包括毛金荣(总务处)、张国珍(工会主席)、姚卫敏(教导)、将慧霞(教导)、宗靖雯(大队辅导员)、戴玉凤(卫生老师)等。

2.主要职责:

1)、指挥有老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老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确保通信设备设施、信息网络畅通。

4)、根据需要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3、人员分工:唐卫宇负责指挥、毛金荣负责报警、陆燕华负责报告、宗靖雯、将慧霞负责疏散、戴玉凤负责救护、姚卫敏、张盛负责信息网络、张国珍接待、事故善后处理协商等、门口负责引导公安消防车辆、应祖良科常老师配合协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