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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卫 制 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17

一、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和气,严格校门出入登记制度。对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包括外省市),必须严格执行门卫检查与登记制度,要求外来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和填写会客单,由校方派人带入;或电话通知要找的人到门房会客。并严禁外来人员携带物品进入校园。检查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除紧急情况实施劝阻及正当防卫外,不得与对方争吵或发生殴斗。

二、门卫上岗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准打瞌睡、喝酒、收看电视,不准在室内进行娱乐活动,不准擅离职守,提前15分钟交接班,交班时应检查值班记录、工具是否完好。

三、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需要进入必须先登记且要将有效证件登记清楚;上课期间,非学校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四、用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运出校门的财物,必须经过仔细盘查,无放行条或未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的,一律不得放行。

五、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出校门,对迟到的学生要登记或暂管,并通知教导处。

六、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课期间出校门的学生要持班主任、校领导或教导处的批条。

七、坚决制止社会不良人员进入校门,且不准其在校门附近逗留。

八、发现打架、斗殴事件要大胆制止,尽可能将不法之徒制服并尽快通知校领导并及时向派出所片警报告。

九、要留心观察校门内外的情况,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事件线索,以防患于未然。

十、确保校门的整洁,任何人不得随意张贴或在校门内外停放车辆。

十一、严禁利用职权向群众敲诈勒索或索取物品。

十二、在执勤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领导报告。

 

                                            2008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