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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三小学音乐室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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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音乐室,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桌椅、墙壁和黑板上乱刻乱画。

二、未经音乐教师许可,不准动用音乐室的器材(桌椅、钢琴、手风琴和各种乐器等)。

三、室内乐器外借,必须经音乐教师同意,并写好借条,如出借乐器损坏或遗失,将照价赔偿。

四、音乐教师组织学生每周两次卫生打扫,每天课后,关好门窗和电源,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八、音乐任课教师上完课后要及时做好多媒体使用情况登记表;要及时检查登记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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