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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01-06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沪食药监餐饮〔20141053

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各高等学校: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是由诺如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胃肠道疾

病,具有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诺如病毒可

通过污染的食品、饮用水、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该病毒也可通

过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播散至空气中传播。秋冬季等寒冷季节是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的高发季节,易在学校、幼托机构及养老机

构等集体单位的密闭场所集中暴发。为进一步做好诺如病毒感染

性腹泻的防控工作,保障儿童、学生和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现将

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控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和民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诺如病毒感

染性腹泻的防控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托幼机

构及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诺如病毒感染

性腹泻防控的宣传教育、应急处置、指导消毒等工作。教育、民

政部门应协助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并在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和

卫生计生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二、加强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通过媒

  体、_网络、海报等形式,广泛开展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科普

  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幼托机构及养老机构应积极配合开展宣

传教育活动,在校园和养老院内张贴宣传海报(文字内容见附件

  1),有条件的机构还应在其网站登载防控知识问答(可参考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诺如病毒一知识问答”专题),强化广

大师生和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的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意识和

知识。

    三、做好事件报告和处置

    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应做好人员的每日晨检和健康巡

查,发生疑似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临床表现见附件2)事件的,

应立即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以及教育或民政部门

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在专业机构指导

下按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消毒处理和病人隔离要求》(附件

3)做好消毒处理、病人隔离等防控工作。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

局报告。各部门在调查处置中应加强合作,按照联防联控、联处

联报的要求,相互通报和共享事件调查信息,对事件性质进行共

同研判,达成共识,并共同商定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的处置措施。

    四、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

集体单位供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相关集体单位应做好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晨检

制度,加强食堂操作卫生管理,食品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

避免交叉污染。严格清洗、消毒餐具和接触食品的工具、用具,

防控食源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事件的发生。

附件:1、防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宣传海报

    2、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主要临床表现

3、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消毒处理和病人隔离要求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141217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9印发

        (共印150)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