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行政班子于上周五学习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会议上关于如何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及文汇报时评《广开和谐社会的活力之源》,并进行了讨论。 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了和谐社会的标志和具体指标,以及创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和谐社会的标志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们进行了相关的讨论并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公平、公正是创设学校和谐氛围的基础 结合区教育局校务公开文件的学习,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情,在学校里应有透明度,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进行,让每个人感到公平、公正,这样才能让大家乐意在这儿干,这是创设学校和谐氛围的基础。 二、注重每位教职工内在与外在的和谐 通过各种形式,学习、讨论、心理辅导讲座等各种形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展示活动,我们不仅希望教职员工兢兢业业,更要乐业,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健康的心理和处理各种事情的能力,这样才能使教职员工做到内在和外在的和谐。 三、注重每位教职员工与社会的和谐 所谓和谐,包含很多内容,教职员工之间的和谐、组室之间的和谐、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和谐、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和谐、教职员工与居住地所在社区的和谐、学校与所在社区的和谐等等,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相结合,组织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文明学校的创建、文明组室的创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等,让每位教职员工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得到收获,达到与社会各方的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