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建立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坚持 “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进入熟食间,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 5、实行熟、生食物分开保管、使用不同制作器皿。 6、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内保留 48小时。严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内。 7、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进行等级确认与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置: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或盒饭公司的供餐。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3人(含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师应及时向校领导或 (3)报告途径 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3、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或以上医院救治,及时通知家长或家属。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所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学校卫生保健老师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学校统计和登记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 ( 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 6、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7、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8、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四.组织机构 1.突发性事件(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校长 唐卫宇 64697099、13651938881 副组长:副校长 陆燕华 54148368、13162062530 成员: 毛金荣(总务主任) 64173350、13162450091 张国珍(工会主席) 57649011、13023185233 宗靖雯(大队辅导员) 64089716、13386164726 姚卫敏(教导) 64720736、27793890 将慧霞(教导) 64173350、13162450091 戴玉凤(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二楼校长会议室 2.主要职责: (1)、指挥有 (2)、 (3)、根据需要对师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确保通信设备设施、信息网络畅通。 (4)、根据需要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3.人员分工: 唐卫宇负责指挥、毛金荣负责报警、陆燕华负责报告、宗靖雯、将慧霞负责疏散、戴玉凤负责救护、姚卫敏、张盛负责信息网络、张国珍接待、事故善后处理协商等、各班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