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行定期分析。六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为财务会计分析月份。主要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二、 对应上缴的各种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地上缴。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办理,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
三、 各项支出是否按批准的预算计划执行,有无计划外开支,有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的情况。专项是否专款专用。
四、 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比例,公务费和业务费的比例,非业务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是否适当;是否保证了事业发展的正常合理需要;各项费用使用效益怎样。
五、 学生定额和公用经费生均定额执行情况如何,有无不合理或不适应事业发展的情况。
六、 固定资产增加是否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否合理利用,有无积压浪费,教育投资的效益如何。
七、 各项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计划规定的用途和项目,资金结余是否真实,往来款项结算,是否符合结算纪律,有无借往来科目转移资金,现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