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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民来沪就读规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12-06

  侨胞、台胞等子女借读所需证件

1.  香港居民、澳门同胞等子女来沪就读所需证件: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出生证及预防接种卡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地址: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211

 电话:62491710

 

2.  华侨子女来沪就读所需证件: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出生证及预防接种卡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南路218508

电话:64454511  64454046

 

3.        台湾学生来沪就读所需证件:入学申请书、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籍本(可用复印件)、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出生证及预防接种卡

 

  相关收费标准:

1  持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华侨、外省市农业户口、父母一方户口在沪的学生一律不收借读费。

2  外省市城镇户口、港、澳、台的学生收借读费每学期500元。

3  外籍生借读费每学期2100元。

4  境外班学生按物价局核准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