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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三村小学中层干部考核实施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01-24

为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根据小学第二党总支《关于建立健全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我校中层干部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正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等,工会主席的考核按教育工会要求进行。

    二、考核原则

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考核内容

    按德(思想政治素质)、能(组织领导能力)、勤(工作作风)、绩(工作实绩)、廉(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

四、考核方法                          

    1、考核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2、日常考核:中层干部每月填写《东三小学中层干部月考核表》,校长室负责考核。

3、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采取教职工民主测评、自我发展评价、学校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1)民主测评:在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2)自我评价:指按照自我发展规划,对应每年工作目标,对自身在思想政治、管理能力、业务水平、群众路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自我评价。

3)学校评价:学校党支部综合各方面情况予以评价认定。

3、考核评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

1优秀

教职工民主测评的优秀率、称职率合计一般达到85%及以上,其中优秀率为60%及以上。

2称职

教职工民主测评的优秀率、称职率合计一般达到70%及以上。

3基本称职及不称职

教职工民主测评的基本称职率、不称职率合计达到35%以上可评为基本称职;教职工民主测评的不称职率超过三分之一,经学校认定,可评为不称职。当年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中层干部可依据《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的有关规定调整岗位。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教职工填写相应的考核评价表。

3、考核对象作自我发展评价。

4、学校党支部汇总考核情况,作出学校评价。

5、年度考核情况报总支备案。

6、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以个别谈心的方式向中层干部反馈考核结果。

7、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等重要依据。

东安三村小学党支部

200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