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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徐汇区教育系统2008—2010年度“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
作者(来源):徐汇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8-05-16

为落实徐汇区“人才强区”、“人才兴教”的战略方针,深入贯彻“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进一步打造徐汇区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快率先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的步伐,徐汇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实施我区教育系统20082010年度“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公开选拔过程、公开选拔标准、公开监督渠道,切实选拔出“有抱负、有能力、有作为”的优秀人才;坚持“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在培养和使用中促进发展,局中青年骨干教师既是荣誉,更是责任;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原则,尊重“才”,更要看重“德”,局中青年骨干教师不仅是教育教学业务的骨干,还要是践行师德规范的中坚。

二、选拔对象

原则上凡在徐汇区教育系统工作,年龄在45周岁(196311日之后出生)及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都属于选拔对象。同时,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遵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以及徐汇区制定的有关执行细则,并能在社区、学校中起积极作用。

2.教育教学成绩较显著或在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上有比较突出的表现。

3.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得到区内同行专家的高度认可,且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4.具有中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个别优秀者可以破格申报。

三、选拔办法

1.本项工作由徐汇区师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具体负责选拔和管理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培训部。

2.建立区教育系统专家资源库,根据专家资源库组成局中青年骨干教师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人的业务情况进行鉴定;必要时专家评审组可对部分申报人进行面试或采取其他有效的评审措施。

3.采用个人申报,学校党政组织统一推荐的办法推荐候选人。组织推荐须写明推荐原因、学校党政领导签名,并盖学校公章。

4.局中青年骨干教师本届评选300名左右。分学科并按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及其他进行选拔。凡申报徐汇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者,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局中青年骨干教师。

四、选拔程序

1.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准备材料。上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三份,反映申报人近三年教育教学水平的论著(文)或经验总结2本(篇),反映申报人近三年工作实绩的书面材料和荣誉证书。上述论著(文)、经验总结、工作实绩的书面材料、荣誉证书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接受方审阅后交还给学校)。各学校将本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按一人一袋的办法统一装袋,资料袋外粘贴规定的标签纸(见附件2),于515日前送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处。

2.专家组审核。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审阅申报人材料,并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人排序,提出初选名单;工作组汇总材料后交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初步入选名单。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第二轮复审,排出正式入选候选人名单,递交领导小组审核。5月下旬结束。

3.教育局审核。领导小组将正式入选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意见递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提出徐汇区教育系统20082010年度“中青年骨干教师”入选名单。6月中旬结束。

4.网上公示。工作组将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的徐汇区教育系统20082010年度“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在徐汇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6月底结束。

5、党工委审核。领导小组将公示后的入选名单及公示情况报教育党工委审核,确定正式当选名单。

6.公布。区教育局召开徐汇区教育系统20082010年度“中青年骨干教师”命名大会。9月上旬完成。

五、管理措施

1.徐汇教育信息网为每个教育系统“中青年骨干教师”开设工作平台。平台包括个人简介、显示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学校教育、课堂教学等第一线实践工作中的主要成果、近期思考或研究的问题(个人填写并不断更新);通过平台展示教育系统“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实践和研究能力。全区广大教师可以通过该工作平台与教育系统“中青年骨干教师”沟通或交流;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定期对每个“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平台进行点评。

2.局中青年骨干教师应承诺在任期内为送评学校服务和承担支教工作。除参加学校的校本培训外,还需参加区教师进修学院提供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另行制定。

3.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对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带教工作;带教工作要求具有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4.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应递交一份自己的工作思考或体会,反思一年工作的成绩与不足等;每年在区域范围内至少举行1次公开研究课。

5.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人每月享受一定的津贴;可优先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考察活动等;积极鼓励局中青年骨干教师开展课题攻关研究,教育局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提供经费保障。

6.领导小组每年针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履职情况组织考核。

7.领导小组将制定有关教育系统“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在徐汇区师资工作领导小组。

 

 

 

 

徐汇区教育局

                               ○○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