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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三小学“文明生”评选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14

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各个班级中行为习惯良好的学生搭建平台,树立良好的学生形象,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评选“文明生”活动,具体方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范围:全校各班学生

名额:各班学生数的30%——40%

二、评选条件

1、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得到大多数教师的认可。

2、在班级中,起到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在家里、在社会中也有良好的表现。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评选方法

1、自荐:班主任可以根据以上条件进行自荐,自荐表挂在校园网上。

2、推荐:全体学生民主推荐。

3、汇总推荐意见,经校行政会议通过。

五、表彰和奖励

1、通过校园网、学校板报、橱窗等,广泛宣传文明生的事迹。

2、学期结束进行表彰。

    3、在成长手册中进行荣誉记载。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