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概况 | 以智启慧 | 以善树魂 | 以乐怡情 | 以健强体 | 和谐家园 | 文明在行动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 学校业务 > 后勤安全 > 安全管理
东安三村小学防止食物中毒预案及追究责任制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17

一、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班主任老师立刻向卫生老师报告。

二、         卫生老师接到报告,立即向校长汇报,同时将学生送医院治疗。

三、         校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要求食堂停止供应食品,并向区教育局及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         校长应向卫生监督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及治疗学生的医院。

五、         食堂负责人应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         学校各类人员应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如是提供材料和样品。

七、         对造成食物中毒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各级人员应立即紧急启动,各司其职,对消极怠工、隐瞒不报人员将进行行政处分。

 

 

                      2008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