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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办公电脑、上网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17

一、 办公室电脑是教师进行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专用现代化设备,教师应当用其不断开发课件,拓宽用途,充分挖掘设备潜力,发挥设备效能。

二、 办公室电脑及其附件属学校固定资产,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每位教师一台电脑,任何个人不得将设备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

三、 每个办公室中配备一台专用上网电脑,任何人员不得浏览反动、色情等不健康网站,学生借用上网应由负责教师辅导。任何教职员工未经批准不得自接网线上网。

四、学校鼓励教师充分利用电脑设备办公。教师使用设备须严格按规范操作,因违规操作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负责赔偿。

五、禁止用电脑在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等各类游戏及聊天、观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每位教师应当认真做好电脑设备的防尘、防潮、防压、防碰等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七、教师应当对重要的数据资料,建立相应的备份并妥善保管。不在系统盘中存贮资料。电脑设备遇到损坏,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由维修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因电脑维修造成数据资料丢失,后果自负。

八、 由于搬迁不利于电脑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因此电脑不因人员变动而搬移,每位教师都应在每学年结束时将电脑中的个人文件整理带走。

九、 应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必须将电脑正常关机,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学期结束时,应当切断电脑接线板电源。

                                            2008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