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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学年东三小学“校园丁”奖评选实施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3

为提高东三小学教师地位,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升师资质量,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特制订以下评选方案。

一、       评选范围与名额

范围:学校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名额:学校在岗全体教职员工总人数的10%

二、  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突出成绩。

  2.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严谨治学,不断提升实施新课程能力,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并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发展方面有突出成绩。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后勤服务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本校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三、  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  评选方法

1、自荐:教职员工可以根据以上条件进行自荐,自荐表挂在校园网上。

2、推荐:全体教职员工民主推荐。

3、汇总推荐意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的人选。

4、张榜公示被推荐人名单及事迹介绍(公示三个工作日)。

5、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五、 表彰和奖励

1、通过校园网、学校板报、橱窗等,广泛宣传优秀园丁事迹。

2、教师大会隆重表彰。

3、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陆燕华(校长)、张国珍(工会主席)、蒋慧霞(人事干部)、

包培勤(教师代表)、杜秋兰(教师代表)

20086月制定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