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三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的精神,为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教代会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教代会成立提案处理工作小组(主席团),全权受理提案的征集、处理和教代会会后提案的落实工作。
2、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工会的认真组织下,征集教职工对学校发展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所征集的提案经工会初审后汇总
4、提案处理工作小组将征集的提案提交提案审委员会(校务会)进行审查,对经过审查符合要求的提案,进行分析、归类、整理、登记。并送到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处理,由职能部门写出答复意见。
5、提案处理小组将各职能部门反馈的答复意见进行整理登记,由校长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作出解释。
6、加强对教代会闭会后的提案落实检查验收工作,促进提案处理工作的落实。
7、本制度需经校第九届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小组讨论,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东安三村小学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