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网由区教育局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造,并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校外用户不得进入校园网,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二、网络信息管理人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校园网管理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校园网不得进行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允许进行任何破坏网络服务的行为。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四、区教育局信息中心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得传播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五、学校建立校园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作为校园网管理机构。校园网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网络安全。
六、每个办公室中配备一台专用上网电脑,任何人员不得浏览反动、色情等不健康网站,学生借用上网应由负责教师辅导。任何教职员工未经批准不得自接网线上网。办公室电脑是教师进行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专用现代化设备,教师应当用其不断开发课件,拓宽用途,充分挖掘设备潜力,发挥设备效能。
七、 办公室电脑及其附件属学校固定资产,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每位教师一台电脑,任何个人不得将设备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
八、学校鼓励教师充分利用电脑设备办公。教师使用设备须严格按规范操作,因违规操作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负责赔偿。
九、禁止用电脑在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等各类游戏及聊天、观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每位教师应当认真做好电脑设备的防尘、防潮、防压、防碰等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十一、教师应当对重要的数据资料,建立相应的备份并妥善保管。不在系统盘中存贮资料。电脑设备遇到损坏,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由维修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因电脑维修造成数据资料丢失,后果自负。
十二、 由于搬迁不利于电脑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因此电脑不因人员变动而搬移,每位教师都应在每学年结束时将电脑中的个人文件整理带走。
十三、 应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必须将电脑正常关机,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学期结束时,应当切断电脑接线板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