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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28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有关纪律,坚持原则,开源节流。

1.    购物必须有计划、预算,预先提出申请,并填制请购单,如遇特殊情况除外,报告总务主任,然后经校长同意,超过3000元以上的报请校长、经校务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同意执行。

2.    总务处负责人根据会计资金运用情况和财务开支的具体范围以及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统一安排采购。

3.    购置基本建设项目用品,必须由总务主任写报告,由学校校长审批签字,向上级部门申报。

4.    报销凭证须由陆燕华校长、毛金荣总务主任签名,实行“一支笔”制度。

5.    按照银行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学校现金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