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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28
一、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二、预防办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社操办,并要求旅行社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买保险。
5、活动前,校方或旅行社要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求对方马上整改。
三、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尔后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
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应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未保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未保办备案。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专科医院或大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或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是因交通事故或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旅行社或活动场所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陆燕华(校长)         
副组长:姚寅刚(副校长)       
成员:  毛金荣(总务主任)      
张国珍(工会主席)      
宗靖雯(大队辅导员)、   
姚卫敏(教导)          
将慧霞(教导)          
马静宜(保健老师)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二楼校长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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