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机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确保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使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来信来访登记、接待
1、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门卫→人事老师),实行定时接收检查。当天拆阅、登记,拆封时注意保持邮票、邮戮和信封的完整性,并清点、登记和保管好随信寄来的证件。
2、接访人员(每天行政值勤人员)对来访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听取、详细记录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根据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解释或书面回复。
3、对上级部门及领导批转办理的示信件,要及时登记,呈处领导审阅处理。
4、对群众举报,及时做好登记记录工作,并呈处领导审阅处理。
二、来信、来访办理时限
1、来信来访问题的处理,实行由人事干部验查,分管处领导及对口部门具体承办落实;来信来访处理要明确责任人,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由校长批示后,指定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2、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可视其情况严重区别解决,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应及时予以解决直至其满意为止,对群众的要求,国家没有政策法律禁止的,应积极予以帮助,尽量解决,对国家政策法律明令禁止的要求,应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
三、来信来访处理时限
1、对来信反映的问题真实,地址详细的,一周内给予回复,告知办理情况。
2、对群众反映的一般个别问题来访问题应在十五日内答复或解决;重大问题来信来访应在七到十五日内复信(匿名信、地址不详或内容不清的信件除外)。
3、对一般咨询性来信来访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群众有书面答复要求的,应及时给予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