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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三村小学财产设备修理报修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30

 

1、领用的校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查明原因,及时报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处理。

2、班级财产设备损坏报修,须由班主任填写“物品报修单”,送总务处。

3、教师办公设备和专用教室财产设备报修,由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及使用者本人,填写“物品报修单”,由使用者本人送交总务处。

4、经总务处鉴定,属于自然损坏的。小的故障,当天报修,当天修复;比较大的故障,总务处有配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修复;若总务处无配件,需请人修复的,三天内修复。特殊情况需由总务处及时说明原因。

5、经总务处鉴定,属于人为损坏的,查明原因后,按东安三村小学赔偿制度赔偿。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