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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东安三村小学文明班评选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1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班级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集体荣誉感,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构建和谐校园,依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东三小学学生一日常规》和学校其他有关制度,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室、教导处和少先队等部门组成的德育领导小组,负责部署、领导、审核文明班工作。

2、学校教导处负责全校文明班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

三、评选条件:

1、在每月的行为规范、卫生检查、板报评比等各项常规检查中表现良好,普遍受到大家认可。

2、学生基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班级形成积极向上的学风和班风,学生成绩稳步上升。

3、积极创建温馨教室,环境整洁宜人,具有育人功能;师生和谐相处,形成温暖的大家庭。

4、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比赛,并能为班级、学校获得荣誉。

四、评选方式:

1、以自愿申报(书面申报)为原则,由教导处每学期结束组织评选一次。

2 若该班级出现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物的、发生安全事故的则取消评选资格。

五、奖励:

1、对评选为文明班的班级由学校颁发奖状予以表彰。

2、对评为文明班的班主任由学校奖励,以资鼓励。

3、评为文明班的集体优先推荐参加区市级的评优。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