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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01-06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沪卫计办食品〔2014 7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

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防范学校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流行、饮用水污染事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4  887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食源性疾病和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师生身体健康,社会影响面大、舆论关注度高,各单位务必要增强工作的敏感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初冬季节,学校食源性疾病处于高发时段,各级各类学校作为责任主体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校内防控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各区县卫生计生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各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要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推进力度。一旦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饮用水污染事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相互通报信息,通力合作,不折不扣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三、抓紧排查,及时整改防范

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落实好各项整改举措,切实防范食源性疾病或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实施,确保工作到位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医教结合”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相关制度,依法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与通报,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切实将《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1128

抄送: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印发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

国卫办食品函〔2014887

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

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

局、教育局:

    针对2014年上半年学校食堂食品污染、饮用水污染事件多发现象,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预防学校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和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预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的工作职责,建立定期沟通与协商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自的工作责任。强化对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认真排查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隐患,对农村、边远地区学校食源性疾病要加强重点防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督导检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要认真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专业机构做好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分析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学校进行整改。

二、查缺补漏,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切实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以及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等要求;应当严格落实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要加强水源卫生防护,使用二次供水的要对蓄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水处理设备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并定期清洗消毒和维护,确保水质合格,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各地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大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管督与指导力度,重点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学校蓄水设施、饮水设备的清洗消毒进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预案,认真做好学校食源性疾病暴发和流行处置应急准备和特殊药品等物资储备,加强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依法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抓好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理等工作的组织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与食源性疾病监测相结合,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的溯源分析工作,及时对食源性疾病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监测检验。医疗机构在全力做好医疗救治的,同时,认真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和事件报告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信息核实与分析。在学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一旦发现食源性疾病来源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与之有关联,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于重大的食源性疾病信息,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食源性疾病警示信息。

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

各地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对学校有关人员开展学校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等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与饮用水卫生管理水平。各地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力度,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中的相关教学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常见食源性疾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提倡在正规餐饮场所就餐,提倡饮用开水,避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4930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