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证学校党支部在实施校长负责制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保证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有利于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支部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实行“十六字民主集中制”: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贯彻民主集中制运行程序的六个环节”
1、确定议题或议案。
2、召开适当的正式会议。
3、充分讨论。
4、实行表决,作出决策。
5、制定执行方案和措施以及明确分工。
6、检查监督和厉行赏罚。
二、参与决策的内容
学校的重大问题是指:学校章程,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与调整,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教职工奖惩制度,招生等。
三、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支部的意见或建议。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支部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四、组织领导
学校党支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决策时要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决策后要发挥党支部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中共东安三村小学党支部
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