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 品 管 理 制 度
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学校卫生室必须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加强学校药品管理,严把采购、保管、
使用关,为师生健康服务。
一、药品管理
(一)采购 卫生室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工作,学校根据每学期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
(二)验收 购进药品,由总务主任、卫生室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
(三)保管 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发药 卫生室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药时要细心、准确。
2008年1月修订
消毒剂管理制度
1.学校负责审定消毒的使用品种,确定供货厂家。购置消毒液或更换消毒液生产厂家,必须经学校同意方可执行。
2.供货厂家应具有医药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3.药剂科每次购置消毒剂,必须进行质量验收,查验每一批消毒液的检验合格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浓度、有效期和使用说明等,并做详细登记。
4.由医院制剂室配制的各种消毒剂必须标明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浓度和有效期,并经过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临床使用。储存的各种消毒剂必须达到其相应的有效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其他科室不得擅自配制和稀释消毒剂。
5.科室领回消毒液后应存放于整洁、阴暗避光处,每次打开后应立即密封,避免挥发和污染,影响消毒效果。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使用消毒液前必须二人以上查对浓度、有效期、出厂日期及领回日期,并有签字记录。
6.学校卫生室应了解各种消毒液的性能、作用、有效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影响因素,并严格按照对物品消毒与灭菌的要求程度选用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不得擅自更改。若遇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7.学校卫生室负责监督消毒剂的购置和配制并指导消毒操作人员使用各种消毒剂。应每月监测使用中消毒效果。临床上凡不符合《消毒卫生标准》的消毒剂,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2008年1月修订
学校化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一、 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药品,加强危险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教育。
二、危险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有存放专用橱(柜)的储藏室或地下室(地窖);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制度。
三、不同性质,互相会发生化学作用的危险药品要隔开存放。
四、危险药品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危险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危险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五、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危险药品储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化学准备室、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六、危险药品要有可靠的懂得危险药品管理知识的人员管理。
七、化学药品容器要有标签,并涂蜡保护;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请化学老师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八、物理和生物仪器室保管的药品橱(柜),根据教学需要,除有毒,易爆、易自燃药品外,可保存少量化学药品,但要妥善保管,专人负责。
九、管理人员要建立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各类帐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销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校长室领导批准签字。
2008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