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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学、小学、幼儿园高级、中级教师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3-13

一、政策依据:

1、中学高级

   徐教人【2004】10号

   沪教委人【2004】77号

   沪教委人【2005】73号

   沪教委人【2006】79号

   沪教委人【2008】25号

   沪人【2007】54号

   沪人【2008】26号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

   徐教【2005】57号、

   沪教委人【2008】25号

   沪人【2008】26号

二、相关材料

1、二堂公开课教案

必须是在任中级职务期间内的(校级、区级、市级都可以)公开课

2、 相关证书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岗位聘任文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先进荣誉称号、业绩证明

3、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4、外语

(1)中学高级

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等级考试”或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的C级考试合格成绩(申报外语学科的人员,应有本专业外语A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

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应通过区教育局组织的外语资格考试或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等级考试”或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的C级考试合格成绩(申报外语学科的人员,应有本专业外语A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5、计算机

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或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可以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6、论文

(1)中学高级(2—3篇)

申报教师的教科研成果2-3篇(项)必须是任中级职务期间所完成并经公示过的,需与现任职岗位及申报学科相一致,其中至少一篇公开发表过,其他的需在区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应附相关证明)。其中一篇(项)必须事先经过市教育评估院专家鉴定且在有效期内并将鉴定结论复印附在第一页。正式出版物需提交原件;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二篇)

教育、教学论文各1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交流。

三、时间安排

1、外语

每年的具体考试时间可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

2、计算机

每年的具体考试时间可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网https://shehr.shec.edu.cn/“培训测评”栏目内查询。

3、论文鉴定

论文鉴定原则上每学年(5月份)组织一次。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教师可通过学校、局人才服务中心向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一篇,提交的论文应是任中级职务以来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今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

4、评审时间

(1)中学高级每年的10月份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每年的9月份

以上的材料要求应该在申报职务之前达到(高级10月1日、中级9月1日)       

 

 

                                      徐汇区教育局人事科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200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