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程序如下:
⑴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⑵由学校党组织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二、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
2、学校党组织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三、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组织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书记与副校长个别酝酿后,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全体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书记和副校长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全体党员大会讨论,不列为考察对象。
四、党组织考察
1、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学校党组织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如下:
⑴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⑵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组织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员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5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议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
五、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六、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职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任的干部,由党组织书记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 ,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4、中层干部任职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特殊情况需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