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建设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要求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政风行风建设,增强依法治校、依法从教的意识,规范办学行为,明确管理责任,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徐汇区教育系统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承诺书。
一、校长书记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结合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校长守则》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地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办学思想,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促进师生全面和谐发展;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市、区有关行风建设的规定,做到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做到令行禁止。
三、结合贯彻落实《教师守则》及其《实施细则》,学校对教师要加强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要求教师做到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四、加大各项治理力度,重点整治薄弱环节。
严格按照《学生明白交费卡》规定执行,全体教工不允许代办:
1、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开展商业宣传、推销或委托收费。
2、各类名义的补课收费。
3、以与社会力量办学合作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收取的各类课外办班收费。
4、以各种会议、活动名义收取的各类活动费、会务费。
5、各类未列入选择性收费项目的商业保险金。
6、各类复习材料、教辅材料、作文书籍等。
7、各种类型的等级考试收费。
8、新入队、入团的学生的红领巾、绿领巾、队章、团章、团队干部标志等的第一次费用。
9、学生的借书证、图书卡。
10、小学生新生名章费。
教师: 行政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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