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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三村小学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28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所有车辆(包括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2.          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3.          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4.          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          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6.          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7.          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8.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