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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三村小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28

一、食堂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必须符合卫生规定要求。

三、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管理职责。

四、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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