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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三村小学财务审批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29

1. 校长负责学校各项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
2. 
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凡属学校正常人员经费,由人事制单,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正常公用经费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支出;重大财务支出,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处理。
3. 
会议、因公出差的人员,应凭学校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或申请报告办理借款手续。借款要适度。出差返回一周内要到财务室办理结帐、报销手续。一律不许拖欠公款。除特殊情况,以前借款未结未报,不得再予办理借款手续。
4. 
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精心做好代办费的预算、结算工作,多退少不补。
5.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进行收费。严禁除学校财务部门以外的处室、年级、班级、工会及个人收费。
6. 
完善现金、转帐支票、收费票据的管理,领用手续。现金支取和转帐支票要填清领用日期、用途、限额等内容。领取大宗现金要总务处要派人保护前往。
7. 
领取转帐支票,须经有关领导批准。转帐支票使用三天之内要到总务处结帐,暂时不使用的转帐支票应及时缴回。如有遗失,当事人要及时报告并负责登报声明作废,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领用的收款票据按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核销。作废的票据保持各联完整,不得撕毁。如有遗失,应填写遗失票据连带责任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