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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三小学党政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修订稿)
作者(来源):东三小学党支部    发布时间:2006-12-13

为了在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下,保证学校党组织共同参与学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决策,把党的建设和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融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校长负责制的全面贯彻实施,使学校党政领导形成合力、充满活力、提升从政能力,修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的领导制度的组织制度。作为基层党组织要有效地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关键就在于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把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的辨证关系和运行规律贯彻于学校的全部工作,从而促进学校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有效的体现。

2、坚持个别酝酿与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教育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工委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党政班子的议事内容

学校党政班子必须事先共同商议学校的重大问题,如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制订,机构设置与调整,中层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教职工收益分配等。

党务和行政工作中的其他非重大事情,视事情的具体性质,应该在事先或事后主动与对方通气。

三、党政班子的议事决策程序

(一)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程序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事先进行商议,取得共识后,方可进入下一步议事程序。如暂时无法取得共识,党政主要领导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将该议题提交校务会进行讨论。

2、在党政主要领导取得共识后,要分别征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

3、在党政主要领导取得共识并征求了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后,根据具体问题的性质,确定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对象和方式,然后按相关规定听取群众意见,并做好记录。

4、在完成上述程序后,方可提交校务会进行集体讨论。

(二)非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程序

1、学校的非重大问题,根据党政分工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可以对各自主管范围内的事情进行独立决策。

2、根据问题的实际情况,在决策前应该进行调查研究,在适当的范围内听取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周密的思考,慎重处理好相关问题。

3、根据问题处理要求的轻重缓急,一般情况下,党政主要领导应该在事先主动与对方沟通并征求意见。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事后与对方通气。

(三)特殊情势下的变通处理程序

因情势所迫,需要立即进行处置的问题,对议事决策程序可以做如下变通:

1、党政主要领导可以根据情势,在现场商量取得共识后,立即做出处置决定。事后向班子成员进行通报。

2、如党政主要领导的一方不在现场,要立即进行通讯联系,在征得对方的意见后,果断做出判断和决策,妥善处理好突法发事件。事后向班子成员进行通报。

3、如党政主要领导的一方不在现场,一时又无法联系上,在现场的主要领导要当机立断,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事后要及时向对方以及班子成员进行通报。

(四)、校务会的议事决策程序

1、提交校务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党政主要领导必须首先取得共识。未取得共识的事项不得进入校务会讨论程序。

2、提交校务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根据具体事项的要求,应该完成相应的规定程序。并有相应的书面记录。未完成规定程序的事项也不得进行校务会讨论程序。

3、校务会的讨论要充分发挥成员的积极性,大家畅所欲言,不能搞一言堂。

4、在意见发生重大分歧时,校长不能简单地以个人意见作为决策的依据,要多做解释和说服工作。对议事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关键问题,要慎重对待,暂缓决策,再作补充调查研究,留待下一次会议进行讨论。

5、校长进行决策时,既不能简单地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判断,也不能个人武断进行决策。要结合学校的校情和情势的特点,在充分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决策。

6、一旦形成校务会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意见,但对校务会决议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7、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将校务会的议事内容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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