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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中共东安三村小学党支部    发布时间:2008-12-17

    为了更好地保证学校党支部在实施校长负责制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保证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有利于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           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支部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二、           参与决策的内容

学校的重大问题是指:学校章程,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与调整,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教职工奖惩制度、招生等。

三、           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即校务会)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支部的意见或建议。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支部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需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的意见或建议。

2、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由校长根据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校务会成员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全体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国际交流活动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校务会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四、            组织领导

学校党支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决策时要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决策后要发挥党支部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中共东安三村小学党支部  

                                                       2008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