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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系统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评优表彰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6-11

各中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倡导尊师重教,弘扬先进,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国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评优表彰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范围和名额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上送审名额共2家,其中义务教育学校1家。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模范教师”,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曾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

以上送审名额共9名,其中义务教育学校7名。

3、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

1)“全国优秀班主任”、“上海市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为中小学在岗班主任,送审名额为1名;

2)“全国优秀德育课教师”、“上海市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范围为中学思想政治(品德)教师、小学品德与社会课教师,送审名额为1名;

3)“全国优秀德育工作者”,“上海市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区县教育局分管或从事德育工作的行政干部或德育研究的工作人员;学校分管或从事学生工作的在岗德育工作者,送审名额为1名。

4、“上海市园丁奖”,评选范围为徐汇区区域内中小幼、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学院、局属机构职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中的教职工。评选名额52名,其中含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7名、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4名、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4名、市学校人事人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3名。

上次获市园丁奖的人员本次评选申报者,必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新的突出的成绩。

5、“徐汇区园丁奖”,评选范围为徐汇区区域内中小幼、特殊教育、职校、中专、技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教师进修学院、局属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中的教职工。评选名额200名(含“上海市园丁奖”52名)。

以上评选名额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奖励名额一般控制在奖励总名额的15%。小学、幼儿园30岁以下、中学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以下简称优秀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应低于奖励总名额的15%

6、各单位园丁奖推荐名额

中学、业大、教师进修学院、青少年活动中心推荐12名,教职工编制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以200895日的在编人数为准,下同)推荐23名;小学推荐1名,教职工编制数在7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12名;幼教一总支推荐13名,幼教二总支推荐14名;民办幼儿园推荐8名;区域中专技校推荐10名;民办非学历培训院校推荐2名(专职人员);机构总支推荐1名;社区教育推荐1名;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实行差额推荐。

对于党政领导的推荐,采取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且不占学校名额。

二、评选条件

1、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具体评选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6)(附件4)规定执行。

2、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

具体评选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6号文(附件4)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99号文(附件6)规定执行。

3、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

优秀班主任基本条件: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原则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优秀德育课教师基本条件: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10年以上。

优秀德育工作者基本条件: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课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具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99号文(附件6)规定执行。

4、“上海市园丁奖”的评选条件按照《关于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8)执行。

5、“徐汇区园丁奖”的评选条件按照“上海市园丁奖”相应评选的要求和徐汇教育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评选办法

各类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上报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中遴选产生。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选原则和要求

1、评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注意向教育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地区、学校倾斜。城镇教师中有农村任教经历的,如参加过支教工作等,应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人员,并使之在推荐人选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3、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其在推荐总人数中的比例。

4、推荐人选要特别强调被评对象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并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的实际贡献,防止单纯用升学率作为标准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

5、参评人员一般逐级升层,原则上不跳级。如:市园丁奖获得者应从区园丁奖和市教委的单项奖及相应的称号获得者中产生。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确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人员也可破格参评,但须由区教育局评选办报市评选办核定。破格获奖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区获奖名额的10%

6、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在教工大会上向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重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的作用,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严格评选程序,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要将推荐对象姓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五、奖励形式

奖励方式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教委、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徐汇区教育局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分别召开市、区教育系统表彰大会,根据不同的奖项颁发相应的证书。

通过舆论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思想和优秀事迹,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带动作用、辐射作用、引领作用,弘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六、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要具体、详实,并有典型性、代表性,上报材料要统一、规范。

1)申报先进集体填写《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一式3份和电子稿;

2)申报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填写《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和电子稿;

3)申报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填写《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另附3000字的事迹介绍,以上材料一式10份和电子稿;

4)申报园丁奖填写《2009年徐汇区园丁奖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和电子稿,同时上报《2009年徐汇区教育系统评优推荐排序表》(附件10)书面稿以及电子稿。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评选工作,区教育局成立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单位应相应成立由党政工及教工代表参加的评优工作班子,并由一名校()长分管负责,以加强对本单位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小、幼教总支书记负责此项工作并进行协调、平衡。

八、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评选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日程按时完成(附件9)

 

附件:

1、《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2、《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3、《2009年徐汇区园丁奖申报表》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6

5、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国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6、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99

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8、《关于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92009年徐汇区教育系统评优表彰工作日程安排

10、《2009年徐汇区教育系统推荐园丁奖排序表》

 

 

 

 

 

                     徐 汇 区 教育 局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