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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三村小学信息管理理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3

东安三村小学信息管理理制度

徐汇区在教育教学信息现代化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在区教育局的部署下,我校现已拥有近200套电脑,两套固定多媒体教室,三套多媒体移动设备等大量现代教学辅助设备,为开展现代教学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设备支持。为了更有效、更规范的使用好每一套设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各类规章制度:

 

1.           教师办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2.           电脑室上机操作守则

3.           电脑室管理规定

4.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5.           普通教室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6.           网站管理维护制度

 

 

 

 

 

 

教师办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一、 办公室电脑是教师进行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专用现代化设备,教师应当用其不断开发课件,拓宽用途,充分挖掘设备潜力,发挥设备效能。

二、 办公室电脑及其附件属学校固定资产,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每位教师一台电脑,任何个人不得将设备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

三、 每个办公室中配备一台专用上网电脑,任何人员不得浏览反动、色情等不健康网站,学生借用上网应由负责教师辅导。任何教职员工未经批准不得自接网线上网。

四、学校鼓励教师充分利用电脑设备办公。教师使用设备须严格按规范操作,因违规操作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负责赔偿。

五、禁止用电脑在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等各类游戏及聊天、观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每位教师应当认真做好电脑设备的防尘、防潮、防压、防碰等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七、教师应当对重要的数据资料,建立相应的备份并妥善保管。不在系统盘中存贮资料。电脑设备遇到损坏,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由维修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因电脑维修造成数据资料丢失,后果自负。

八、 由于搬迁不利于电脑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因此电脑不因人员变动而搬移,每位教师都应在每学年结束时将电脑中的个人文件整理带走。

九、 应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必须将电脑正常关机,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学期结束时,应当切断电脑接线板电源。

 

电脑室上机操作守则

1. 进出机房要有序,不许带食品进入机房,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严禁乱丢乱吐,高声喧哗。如有问题,请举手提问。

2. 上机要按指定位置就坐,听从老师指挥,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上机任务。教师应当留有学生座位表底稿,便于管理员核对。

3. 爱护室内计算机设备及相关仪器,未经管理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动用。

4. 不得自行插接、拆除各种电缆线,不能擅自拆卸、搬动、敲击计算机设备,损坏者加倍赔偿。

5. 操作电脑时:

①、严禁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如果属恶意删除,导致计算机不能正常启动,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②、严禁修改桌面墙纸、刷新率以及显示器分辨率等。

③、严禁修改鼠标双击速度、左右手习惯、轨迹、指针形状等属性。

④、严禁私自携带软件进入电脑室。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⑤、严禁在机房内玩游戏、传播不健康的文字、图像等。

⑥、击键要用力均匀,轻压速放,严禁敲砸、振动、野蛮操作。

6. 上机完毕,经老师检查后按规程关机,然后方能离开机房。

 

 

 

电脑室管理规定

1、电脑室是电脑教学专用场地,非本室有关人员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学生进入之前,应有良好的纪律排队,进入后保持教室安静。

2、室内设备为课堂教学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外拿或外借。严禁使用室内设备进行听音乐、看影碟、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观看、传播不健康甚至反动的文字、图片等。

3、上课教师在每次使用完毕后,要做好相应记录,遇到故障应及时反映负责人,并做好详细记载。

4、室内设备情况要登记入册,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5、认真落实防盗、防潮、防火、防尘等措施,室内设备要定期维护,及时性检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满足教学需要。

6、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收拾各种用品,打扫卫生,锁好门窗。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场所之一,所装备仪器设备精度高,价格昂贵,操作复杂,环境要求高。学校内现有两套固定媒体设备,分别安置在媒体室与舞蹈房。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多媒体教学秩序,提高多媒体教室的利用率,特制订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制度如下:

  1.多媒体教室是学校多媒体教学的专用教室,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2.多媒体教室钥匙由总务处和主管人员保管,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提前与主管人员取得联系,便于合理有效的进行使用安排。

  3.教室使用者,使用前应认真听取与学习各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控制台操作说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主管人员处理。

  4.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5.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6.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7.保持多媒体教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吸烟或吃零食。

8.注意上课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学生必须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未经允许,学生不得擅自动用媒体设备。如违反固定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学生与相关教师共同负责。

9.多媒体教室所附设的学校网络终端机房,由多媒体教室负责人进行卫生保洁工作。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内。

普通教室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它的完好程度决定了课堂电化教学能否正常进行。为了保证电教设备的正常使用,发挥电教设备对课堂教学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普通课室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如下:

1.普通教室电教设备包括普通投影仪、银幕、电脑、电视机等固定设备,以及移动多媒体小推车,主要用于课堂教学第一线。

2.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只能在教师上课时使用,不得用于其它活动。

3、任课教师应掌握各仪器设备使用方法,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注意设备运转情况,若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与主管人员联系,主管人员应更换设备或派人及时检修,以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4.各班班主任为保管教室电教固定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课室电教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各班主任可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学担任电教员协助管理和维护。

5. 各楼层年级组长为移动多媒体小推车设备的负责人。教师使用小推车前,须与负责人取得联系,由其统一安排。如需使用手提电脑,可向教导处申领,并按规定做好借用手续,及《移动多媒体设备使用情况登记》。借用的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将设备归还教导处,办理归还手续。不得将设备截留或私自转借他人。

6.保持电教设备的清洁。要对设备外表定期清洁,清洁时要小心细致,以免损坏电教设备。

7. 未经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严禁学生私自开启电教设备,更不允许学生利用电教设备听歌曲、看影碟、玩电脑游戏等。

8. 因违章操作或因学生私自使用电教设备造成人为损坏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网站管理维护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本校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本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允许利用本校网站传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信息;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三条 不得在本校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以及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四条 不能发布、链接有关政治、色情、暴力、宗教、迷信等信息,网站管理人员发现在本校网站上出现上述信息应马上删除。

 

二、安全保护

  第五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站软硬件的安全保护及维护工作。遇有计算机硬件或网络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做好操作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为系统安装升级包或者打补丁,保证网站稳定高效工作;做好防病毒防攻击的安全策略措施,随时防范病毒或黑客攻击。如网站或其中的部分项目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在互联网上说明。

  第六条 网站管理员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

第七条 未经主管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项目或内容。

第八条 每学年根据人员变动及栏目负责人的更换,网管员应及时做好栏目权力的变更,确保网站安全及网站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网管员必须严格保守网站超级管理员及ftp的用户名和密码,变更网管员应及时做好相应调整工作。

第九条 网管员应对网站内容做好相应的备份工作,并有条理的整理好相关资料。

 

三、内容、人员更新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应及时对网站进行更新,并检查发布情况。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对网站上的项目和内容负责,所有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和文字的正确性。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应在每学年结束与开始阶段,做好教职工人员删减、增加工作,使教职员工能及时正常开展网上信息交流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网站栏目由指定人员负责内容的约稿、上传,由校领导审稿、网管员负责发布,各栏目负责人应使各自栏目的更新率得到保证,并能有所提高。

第十四条  “班级文化”一栏由各班班主任作为第一负责人,各班级网页的内容应当尽可能体现自己班级特色,并鼓励学生共同参与班级网站建设。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