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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章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3

 

一、家长委员会的目的和宗旨:

关注教肓,关注孩子,加强沟通、传递信息、交流经验、促进教学、监督管理、协调关系、协助决策,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在孩子学好书本知识的同时,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孩子的课余生活充实、生动、有益,丰富知识面,提高孩子的社会适应能力。

二、人员的组成和职责:

家长委员会经推选设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通常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活动理事一名,由学校老师提名,家长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产生,具体职责为:

会长: 负责召集家长委员列会,主持家长委员会会议,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和活动。    

秘书长:负责收集各组活动信息,协调各种关系,作好家长委员会的联络工作,并搞好家长委员会的大型活动小结和学期总结。

活动理事:制定周全的学期活动总计划和每次活动的详细计划 ,每次活动提前两周发出预告,并负责召集参加人员。

三、工作制度:

1、努力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提高“参教议教”能力,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推动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出谋划策,在日常生活中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积极协助学校推进“素质教育”,支持学校开展有益的教学改革和创新。

2、沟通老师、学生和家长之间的信息,使学校了解孩子的课外活动和所在家庭情况,让家长了解孩子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了解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及办学思路和方针的情况。

3、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23次的社会实践活动,增长孩子的知识、拓展孩子视野,并协助学校确保活动全过程的安全。

4、每两月组织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安排工作。

5、视情举办有关讲座,请有关人士向孩子传授科普知识,向家长讲授培养孩子的知识,介绍教育孩子的经验。

6、协调学校、老师和家长之间的关系,协助处理一些疑难问题,对校方和老师的一些做法不理解有权提出质询。

四、附则:

1、家长委员会的所有活动均属义务服务,有关活动的经费实行AA制,有参加活动的家长自愿筹集,本着公平、公开、节约的原则,有常务委员会财务理事负责管理使用,在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公布帐目。

2、家长委员直接与各级组长、教导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3
、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4、本章程经学校批准或认可后,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