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广大教师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特制订以下评选方案。
一、 评选范围与名额
范围:学校在岗的全体教师
名额:学校在岗全体教师总人数的15%
二、 评选条件
1、教龄三年以上(含三年),在本校时间累计二年(含二年)以上者。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为人师表。
3、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关爱每一个学生,有良好的师生关系。
4、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在处理学生的各项事务时,能做到公平、公正。
5、与家长交流礼貌和谐,有较好的家庭教育的指导方法和能力。
6、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7、有良好的性格,平易近人、乐于交往、具有风度、彰显魅力。
三、 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 评选方法
1、通过校园网、家长委员会等渠道做宣传。
2、向家长、学生发放选票进行推荐。
3、汇总推荐意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的人选。
4、张榜公示被推荐人名单及事迹介绍(公示三个工作日)。
5、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五、 表彰和奖励
1、通过校园网、学校板报、橱窗等,广泛宣传优秀教师事迹。
2、教师大会隆重表彰。
3、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陆燕华(校长)、张国珍(工会主席)、蒋慧霞(人事干部)、包培勤(教师代表)、杜秋兰(教师代表)、龚敏凤(家长代表)、肖秀玲(家长代表)
2008年6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