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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学年东三小学“学生、家长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实施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3

为了激励广大教师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特制订以下评选方案。

一、       评选范围与名额

范围:学校在岗的全体教师

名额:学校在岗全体教师总人数的15%

  评选条件

1教龄三年以上(含三年),在本校时间累计二年(含二年)以上者。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为人师表。

3、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关爱每一个学生,有良好的师生关系。

4、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在处理学生的各项事务时,能做到公平、公正。

5、与家长交流礼貌和谐,有较好的家庭教育的指导方法和能力。

6、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7、有良好的性格,平易近人、乐于交往、具有风度、彰显魅力。

三、  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  评选方法

1、通过校园网、家长委员会等渠道做宣传。

2、向家长、学生发放选票进行推荐。

3、汇总推荐意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的人选。

4、张榜公示被推荐人名单及事迹介绍(公示三个工作日)。

5、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五、 表彰和奖励

1、通过校园网、学校板报、橱窗等,广泛宣传优秀教师事迹。

2、教师大会隆重表彰。

3、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陆燕华(校长)、张国珍(工会主席)、蒋慧霞(人事干部)、包培勤(教师代表)、杜秋兰(教师代表)、龚敏凤(家长代表)、肖秀玲(家长代表)

20086月制定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