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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4

 

《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有了这部条例,广大党员主动参政议政的方式更多了,渠道更宽了,自觉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勇气和“底气”也更足了

一、为何要修订颁布《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障党员权利,调动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这个“试行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专门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起到了重要作用。2004年修订后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更是进一步推动了党内民主的发展。

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主要内容

    这部条例共538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党员权利”在党章确立的党员八项权利的基础上,规定了党员享有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第三章“保障措施”用较大篇幅详细规定了保障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和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的一系列措施;第四章“责任追究”明确了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等四种主体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责任;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六大亮点

亮点一:在保障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方面,对党组织提出了新要求
    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的一个重要条件。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特别是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此,条例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要及时向党员通报;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等。   
    亮点二:在保障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方面,作出一些新规定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条例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这些规定,对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亮点三:在保护党员揭发、检举权益方面,规定了一些新的保障措施
   保护揭发、检举人的合法权益是广大党员关心的问题。条例规定,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条例还规定,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同时,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亮点四:在保障流动党员和下岗失业党员权利方面,作出了有针对性的特别规定
    流动党员和下岗失业党员是近年来党员队伍中出现的新情况。针对目前存在的流动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在行使党员权利时确有困难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这些规定,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特别要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困难”的要求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    
    亮点五:在保障党员的申诉权方面,规定进一步明确 
    申诉权是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条例规定,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同时还规定,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   
    亮点六:明确规定保障党员权利是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强调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有重要责任
    条例明确要求,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的共同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个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负责本级党组织的工作,保障党员权利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党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各级纪委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这是因为,十六大党章赋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职责。纪委要认真受理有关侵犯党员权利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要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认真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同时,各级纪委在履行纪律检查职责过程中要带头维护好党员权利,在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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