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安三村小学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为了规范操作,加强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内容
1、教育信息化设备等。
2、教育教学专用设备、常规设备、办公通用设备等。
二、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决策权限
1、教育信息化设备、服务购买等项目。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方案,由学校分析调研后,经校务会、行政会讨论后,由校长室决定,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报教育局审批。
2、教育教学专用设备、常规设备、办公通用设备等项目。
(1)年度计划项目和特殊项目,由总务处分析调研后,经校务会、行政会讨论后,由校长室决定,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报教育局审批。
(2)学校零星采购项目,各处室按需提出申请,由校长审批。
三、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年度预算
1、学校向教育局计财科上报下一年度教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专项预算申请。
2、根据教育局对学校教育设施设备采购专项的预算反馈和年度项目计划,配合教育局完成预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