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徐汇区东安三村小学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和教研活动,做终身学习的模范;
3、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言论;
4、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5、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6、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7、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
8、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9、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10、我作为 (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园丁奖、“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等区以上先进称号获得者),能做到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
11、不出现其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以上11条,敬请同事、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
本《徐汇区东安三村小学教师师德承诺书》自东安三村小学第十届八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徐汇区东安三村小学教师师德承诺书》解释权归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所有。
徐汇区东安三村小学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