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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东安三村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08

为贯彻落实《徐教委(20104号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和《徐汇区东安三村小学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的精神,围绕“一流城区、一流教育、一流队伍”的建设目标,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成立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组员由副校长、支委纪检委员、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群众推荐,校务会讨论决定,占40%左右。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平时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等第

考核分成: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其中,优秀占全体教职工数15%-20%

四、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考核,一学年一综合考核。

五、考核程序

1、全体教职工对照本校《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

2、全体教职工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内容进行组内述职,进行互评,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3、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以问卷、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等级。

4、考核优秀名单必须校内公示五天。

六、考核内容

1、奖励部分

1)学校根据每月考核情况予以相应的奖励。

2)学校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予以相应的奖励。

2、处罚部分

A.一般违纪:

(1)上课无教案,作业不批改或批改马虎,教学中出现较严重的知识性错误。

(2)上课时接听或拨打手机。

(3)无故缺席各级各类会议、教研活动等

(4)擅离岗位,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普通外伤)

(5)因管理不当造成学校财产损失(500元以上)。

(6)言行不利于和谐校园建设,并造成一定影响。

(7)上班时间玩游戏、听音乐、炒股等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B.较大违纪:

(1)未经准假,私自离岗,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2)擅离岗位,造成学生较严重的伤害事故。(骨折等)

(3)因管理不当造成学校财产较严重损失(1000元以上)。

(4)为学生订购或代购学习辅助材料。

C.严重违纪

(1)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2)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3)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4)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6)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  

(7)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园丁奖、“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等区以上先进称号获得者到以课业知识补习为内容的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兼课。

(8)因擅离岗位造成学生严重伤害事故(住院治疗)。

(9)因管理不当造成学校财产严重损失(3000元以上)。

3、处理方法:

(1)一般违纪,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酌情扣除当月师德考核奖。

(2)较大违纪,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师德考核奖之外,扣除学期师德考核奖。

(3)严重违纪,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师德及学期师德考核奖之外,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当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4)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聘用合同。

注:各类事故处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认定,校务会决定。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通过综合考察评价,与奖励绩效工资挂钩。

2、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

3、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评选骨干教师称号、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4、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该教师分别在一年和两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评选骨干教师称号。

5、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东安三村小学

2010623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