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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作者(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06-06-28

一、         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帐。

二、         会计凭证采用借贷式记帐凭证。

三、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符合法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记帐人员、审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四、         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审核原始凭证——出纳报销——制作记帐凭证——记帐。在传递过程中不得流转到非会计部门,以免产生漏洞。

五、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会计帐簿设置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各种辅助帐。

六、         会计帐簿的格式、登记、对帐、结算、改错等要求,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

七、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月报表、季报表和分析半年报表和分析全年报表,分析和决算说明等。

八、         会计报表应该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表际关系无误、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