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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06-06-28

1、学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年度预决算等其它会计资料,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按月装订会计凭证、按年装订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由专人保管好。

3、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会计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移交给档案部门保管。

4、会计向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文件时,应通过履行交接手续来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应在会计文件归档时认真填写“会计文件移交清册”由会计与档案部门各存一份。

5、档案部门整理会计档案时,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对于破损、缺页、装订不牢固的文件材料,要有经办人修补、装订。

6、会计档案不论归档前还是归档后,财务会计部门和档案室都应做好保管工作,以便于区别和查找。

7、财会人员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或更换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对损坏和丢失会计档案集者,要查清原因,认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