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徐教〔2007〕9号通知精神,结合《东安三村小学校务会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学校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保证领导班子的高效运转,又保证实行有效监督。
2、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协商和咨询、论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3、规范程序原则
行政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7、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8、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10、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2、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
l、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4、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额投资项目;
2、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3千元以上(含3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1、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
2、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应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校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决定的,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四、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提出事项。
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拟定供校务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
相关部门提供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议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
召开校务会议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通知。
(四)讨论决定。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校务公开。
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体教工公布。
五、决策的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责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二)监督
1、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六、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七、附则
(一)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徐汇区东安三村小学校长室。
(二)本制度自学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东安三村小学党支部
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