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师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在事发后两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班级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校长室。
2.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走失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案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以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008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