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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评课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3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评课任务。

   每学期至少听满10节,评课5节以上;职初期教师除以上要求外,还须按带教计划完成带教听课任务;教导听课50节以上,每次听课要有当面反馈;

二、结合每学期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开展听评课活动,本学科的听评课活动,教研组成员务必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三、研究评议时(可在教研组、备课组教研时间进行),要求人人发表见解,既要谈长处,又要谈不足。教研组将听评课情况记录在本组教研记录册上并及时上交教导处。

四、在教研组内定期开展如何评课资料的学习,使老师能进行有效评课。

五、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校外听课、评课活动,学习他人教学经验。

六、对优秀课(研究课、骨干教师示范课等)通过公开课的形式组织全校教师观摩,共同评论。

七、教导处须定期检查听课、评课记录,做好相应的考评工作,根据等第发放学期期末考核奖。

 

 

 

 

 

 

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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