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概况 | 以智启慧 | 以善树魂 | 以乐怡情 | 以健强体 | 和谐家园 | 文明在行动 | 防欺凌工作 


 首页 > 文明在线 > 深化学校内涵发展 > 学校管理 > 民主管理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释义第五章——素质教育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4

教代会培训资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素质教育作出了统领性、综合性、全方位的规定,具体而言可以从三方面进行理解。

 

1、              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教育规律。

 

2、              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做到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3、              实施素质教育,重点是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009.10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