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织生活要求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支持每学期对党员(可邀请积极分子、团员青年参加)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每学年两次民主生活会;坚持每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会。生活会上,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参与讨论学校的重大决策以及与支部建设有关的各项工作。
2、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除公事外出,生病,意外事件,党支部无法通知到,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对于残疾党员,采取指定党员专门联系或上门开展组织生活形式。党员因故不能过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党支部请假获准。
3、党员在参加组织生活时应有端正而认真的态度,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听取别人的汇报,敢于暴露自己的思想,接受同志的帮助。
二、考勤方式:支部过组织生活,支部委托党员专人负责考勤。考勤项目如下:时间,应到人员,实到人员,缺席原因。
三、考勤结果的处理和意见
1、如果党员无故缺席,又无正当理由,支部书记应当在大会上予以批评指正,党员本人也应做出检查。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视其情由、认错态度及改正决心,给予一定的党内教育及党内通报批评。
2、对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表扬。
3、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考勤情况是党员工作开展民主评议的评议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