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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29

为加强学校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预算经费
1
、学校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学校行政会根据教育局每年安排的时间节点,讨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总体框架和预算重点。
2
、学校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由校长主持、总务部门编制预算计划,报校长审阅,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同意后,上报教育局。列入学校年度的收入和支出预算,经教育局批复同意后,由学校执行。
3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预算中列明的金额和支款方式办理。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及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定期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学校预算经费调整
学校未列入预算的项目、而在年度中又必须开支的项目,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1
、学校预算调整应先填写相关审批表格,经行政会议讨论后经校长审批同意再上报教育局审批。
2
、调整预算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