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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稽核制度
作者(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06-06-28

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管好、用好货币资金,加强内部监督,会计部门建立稽核工作岗位,财务主管兼职担任,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核,拟订以下制度:

一、组织形式与分工:

学校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具有领导责任;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职责:

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和财务主管人员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把好资金收支关。 

三、稽核工作的职责:

  (一)、出纳人员的职责:

1.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经济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同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2.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按日逐笔登记,日清月结,超出库存现金限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按时核对银行余额,并做好银行余额调节表。

  (二)、会计人员的职责:

1.   对出纳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纠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受理。

2.   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在将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基础上,应当依法记帐,并对记帐凭证格式、内容填制等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按时将总帐的余额与出纳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进行核对。

3.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合理、真实地反映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4.   做好对帐工作。将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款项等进行相互核对,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稽核人员职责:

1.审核预算和决算的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是否达标,审核之后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预示和决算。

2.审核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物是否相符,并查实帐物不符的原因。

5.稽核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全面稽核和重点稽核,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日常稽核和临时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