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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三村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0-13

为落实徐汇区“人才强区”、“人才兴教”的战略方针,深入贯彻“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能发挥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梯队,不断充实和扩大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队伍,促进东三小学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组织实施学校骨干教师选拔工作。方案如下: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陆燕华

成员:张国珍  姚卫敏  蒋慧霞  包培勤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公开选拔过程、公开选拔标准、公开监督渠道,切实选拔出“有抱负、有能力、有作为”的优秀人才;坚持“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在培养和使用中促进发展,骨干教师既是荣誉,更是责任;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原则,尊重“才”,更要看重“德”,骨干教师不仅是教育教学业务的骨干,还要是践行师德规范的中坚。

二、评选条件

原则上凡在东安三村小学工作,年龄:女52周岁,男57周岁及以下的教师都属于评选对象。同时,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进取,勇于探索,不断创新。

2.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较强,课堂教学功底扎实,教育教学实绩显著。

3.有较强的科研意识,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个别优秀者可以破格申报。

三、评选办法

1.本项工作由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

2.采用个人申报,党政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3.校骨干教师评选名额占全校在岗教师数的15%左右。

四、评选程序

1.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准备材料。上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反映申报人近三年教育教学水平的论著(文)或经验总结2本(篇),反映申报人近三年工作实绩的书面材料和荣誉证书。上述论著(文)、经验总结、工作实绩的书面材料、荣誉证书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校审阅后交还给本人)。(6月份)

2.组织推荐。党政组织分别推荐,个人提供相应材料。(6月份)

3.审核。根据申报人、推荐人的材料,结合考核指标进行评选,在充分查阅评审材料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组织各层面评选。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拟任骨干教师名单。

4.公示。通过校园网、学校公示栏对学校骨干教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后由校务会讨论,确定正式当选名单。(9月份)

五、管理办法

1.学校教育网为每个骨干教师工作平台。平台包括个人简介、骨干教师在学校教育、课堂教学等第一线实践工作中的主要成果、近期思考或研究的问题(个人填写并不断更新);通过平台展示骨干教师的实践和研究能力。

2.骨干教师除参加学校的校本培训外,还应积极自觉参加各类专项培训及进修。

3.学校统筹安排骨干教师的带教工作;带教工作要求具有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4.骨干教师每年应递交一份自己的工作思考或体会,反思一年工作的成绩与不足等;每年在学校范围内至少举行1次公开研究课。

5.骨干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竞赛及教学评比活动(包括“三奖”的评比),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6.骨干教师应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的竞赛活动。学校需要时,主动承担选修课的教学任务。

7.骨干教师每人每月享受一定的津贴;可优先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考察活动等;积极鼓励骨干教师开展课题攻关研究,学校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提供经费保障。

8.领导小组每年针对骨干教师的履职情况组织考核。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096

附件

东安三村小学骨干教师

 

 

 

 

 

 

 

 

 

 

 

 

 

 

20096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毕业学校

 

参加教育

工作年月

 

学历、

学位

 

   

 

学科分类

 

专业特长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地址

 

邮编

 

电话

 

近三年来本人所承担的

主要工作任务

及科研项目

 

 

 

 

 

 

 

加入学术团体的名称及职务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进修

 

 

 

何时获得

何种荣誉称号

或科技成果奖

 

 

 

 

 

发表论著(文)的时间、刊物(出版社)、题目及作者排序

 

 

 

 

 

 

 

 

 

近 三 年主 工作小结(含本人的德、识、能、绩等方面)

(可另附页)

 

 

 

 

 

 

 

 

 

 

 

 

 

 

 

主要简历︵

高等教育和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工作或学习单位

职务

 

 

 

 

 

 

 

 

 

 

 

 

 

 

 

 

 

 

 

 

 

 

 

 

 

 

 

学校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学校校务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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